办理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学影视相关专业的人员3名(例如:播音主持、影视策划、导演、影视后期制作等等专业)
办理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办理广播电视制作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以及办理的时候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