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并且有公司网站;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这里面的人员还是必须要具备的,不然的话相关部门的老师是不会批准这个证书的,毕竟药品证书这块还是比较严格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以内,政务服务人员应在网上申报系统对所提交电子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
申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见附件)。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书,系统即时通知申请人,并同步在省局网站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企业电子许可证书,企业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确需纸质证书,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受理机关领取纸质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