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欧盟成员国为了保证其境内的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在设计与施工上不对人、家畜、财产的安全构成威胁,为维护普遍的福利所遵循的其他基本要求,采用CPR指令来协调建筑产品标准。
CPR(Regulation(EU) 305/2011 –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 –CPD),并通告CPR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建筑产品的定义
建筑产品是指任何以性方式固结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例如火灾探测和火警系统,建筑五金件,瓷砖,建筑用玻璃纤维,地板等等建筑产品的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必须适用于符合其预定用途的建筑工程(整个工程和工程的各独立部分,要考虑到经济型。工程必须在遵守包含以下基本要求的法规条件下满足这些要求。这些要求必须在经济合理的使用寿命内得到满足。
1 机械阻力和稳定性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其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荷载
不会导致下列事故的发生:
-- 工程整体或部分倒塌
-- 变形严重到不允许的程度
-- 承载结构严重变形,引起工程其他部分设备遭到损坏
-- 事故造成的损坏与初衷不相称
2 防火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在突发火灾时:
-- 使结构承载能力维持一段特定的时间
-- 使工程范围内火,烟的产生与蔓延受到限制
-- 使火势向邻近建筑工程的蔓延受到限制
-- 使人员能逃离该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得到营救
--使救援人员的安全得到考虑
3 卫生、健康与环境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不对工程范围内的人员或邻里的卫生和健康构成威胁,尤其不能发生下列情况:
-- 释放有毒气体
-- 空气中出现有害微粒或气体
-- 释放有害辐射
-- 对土壤或水造成污染和毒化
-- 对废水,烟,废物或废液清除不当
--工程各部分或其内表面出现潮湿
4 使用安全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造成操作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诸如滑移、跌路、碰撞、触电、爆炸受伤等不能接受的事故危险。
5. 噪音防护
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使工程范围内的人员及附近居民能察觉出来的噪音控制在低水平,使他们的健康不受威胁并能让他们在令人满意的环境中睡眠、休息和工作。
6 节能和保温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以及人员情况,建筑工程及供暖、制冷、通风装置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上保证使用尽可能少的所需能量。
哪些技术规范允许贴CE标志
1. 欧洲协调标准harmonized European standards(HEn)
欧洲调和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并强制执行。
欧盟官网上有个清单列出了这些调和标准。均可贴CE。制造商可通过这一清单找到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以及满足哪类标准。还有一部分标准没有被法规要求,称为自愿标准或非调和性标准。
2. 欧洲技术认可(European technical approval ETA)
CE认证CPR法规里对于该类产品没有强制认证规定或没有协调标准。
当产品通过ETA符合性证明程序,满足ETA相关标准并通过制造商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欧洲技术认可认证机构将允许制造商在产品上标注CE标识。
EOTA(European Organisation for TechnicalAssessment)是建筑产品领域的欧洲技术评估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