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业务需要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主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可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人身份证扫描件;3、公司章程扫描件; 4、三名人员毕业证书/身份证(个别省份需要验原件及需要业绩); 5、法人手机/公司座机/邮箱;6、其他需要编撰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