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注册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 1 个月为 1 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例如,某个体工商户按月纳税,月销售额为 8万元,可享受免税;若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为 26 万元,也可享受免税。
减征增值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例如,一家餐饮个体工商户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 年 8 月开具 2 万元的 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 月实际月销售额为 15 万元,均为 3% 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可享受 3% 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个人所得税:
减半征收: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且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其他优惠:
特定行业税收减免:江西市对一些特定行业,如建筑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内容和适用条件可能因行业而异。目前也有纸质的核定通知书,使用放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