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企业外债新规主要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24〕1037号),该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9年7月29日。以下是新规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支持对象与条件
支持对象:积极支持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
具体条件:
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出具保留意见,则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二、审核登记流程简化
专项审核与简化流程:对于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加快办理流程。
容缺办理:
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提取贷款后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如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同样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法律意见简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三、监管与风险防范
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外债风险。
协同监管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与核查:对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企业外债额度使用率、外债资金是否按要求募集使用、借用外债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送程序等。
属地管理: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辖区内优质企业外债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督检查,确保外债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实施偿债能力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
四、其他重要事项
企业责任: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适用范围:房地产企业及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仍按原有规定进行管理。
政策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统筹考虑,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
2024年企业外债新规旨在通过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外债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