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
企业应是在上海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非法人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不具备办理资格 。
若企业存在境外分支机构,需明确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作为申请主体。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
经营与合规状况:
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合规经营。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上述违法犯罪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资信状况:
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过往的信用记录良好,没有重大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以证明其具备按时偿还外债的能力和信誉 。
具备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
借款用途:
外债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其他用途,需符合以下条件: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
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还款能力:企业应具有合理的外债还款计划和明确的还款资金来源,能够清晰地阐述如何偿还外债,并且还款资金来源应稳定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