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FMC,WCA,NVOCC
一、新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含新注册成立企业及已有企业扩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
国际船代企业在向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在30日内进行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
国际船舶代理备案材料:
①《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应有“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③两名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文件(包含从业经历公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等)。
备注:备案表中有关两名业务管理人员的条件为
①拥有业务职称(经理或者更高)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从事国际海运相关业务三年以上经历;
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国际海运相关企业担任业务部门经理职务三年以上的经历;(本科须是经理才行)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均需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从业经历公证文件。
二、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有重大变更的(包括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停止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应在变更和停止业务的15日内进行变更备案。
三、已备案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应每年进行“国际船代业务年度调查报告”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