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电芯出口欧盟进行 CE 认证,涉及多个指令和标准。
是电池环保指令2006/66/EC,旨在减少有害电池及蓄电池的产量,提高回收、处理及循环再造率,并增加收集及回收电池废弃物的数量。指令涵盖所有电池种类(成员国安全及军事装备所用电池、太空用电池除外),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0.0005%(汞含量超过 2% 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电池和蓄电池中的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及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市场上所有耗用的电池均需要回收,2012 年 9 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25%,2016 年 9 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 45%。
电池 EMC 指令 EN61000,电池安规标准包括 EN62133 和 EN60950。其中,EN 62133是关于可充电电池安全性的重要标准,详细规定了可充电电池在电气性能、安全性、机械性能、环境适应性以及安全标识等方面的测试要求,例如容量、充电时间、放电时间等电气性能测试,充电过充、放电过放、过充电流、过放电流等安全性测试,抗振动、抗冲击等机械性能测试,以及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工作性能测试等。
EN 62133-2:2017 标准中部分测试要求包括:持续充电测试,明确指出 7天充电测试在标准充电电压下进行;外壳应力测试,只适用于电池使用模压外壳的情况;电芯外部短路测试,环境温度由 20+/-5 度改为55+/- 5 度;电池包外部短路测试,环境温度由 55+/-5 度改为 20+/-5度,并引入关键元器件认证和重要的功能安全评估概念;跌落测试,增加可选跌落面为金属;热滥用测试,达到温度的维持时间统一要求 30分钟;挤压测试,力度范围要求更准确,删除形变量作为测试终止条件;电池充测试,改为单电芯电池包 1.4倍充电电压(但≤6V),多电芯串联 1.2倍充电电压;强制放电测试,增加了放电电压和根据放电曲线参考测试时间的要求;机械测试,增加振动和加速度冲击,取消之前参考运输标准 IEC62281 和 UN 38.3 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标准会定期更新,企业需密切关注以确保产品始终符合Zui新要求。
电池环保指令 2006/66/EC 详细规定
电池指令 2006/66/EC是欧盟制定的重要法规,旨在加强电池环保管理。该指令涵盖所有电池类型(成员国安全和军事设备用电池、空间用电池除外),具有多方面的详细规定。
在有害物质含量方面,禁止电池中汞含量超过 0.005%(汞含量超过 2% 的纽扣电池除外);禁止便携式电池和电池中镉含量超过0.002%(报警系统、医疗设备和无绳电动工具用电池除外)。对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也有明确要求。例如,市场上所有消耗的电池都需要回收,2012年 9 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到 25%,2016 年 9 月的回收率至少应达到 45%。2011年电池再利用率应达到特定目标,如铅酸电池和电池至少 65%,镍镉电池和电池至少 75%,其他电池和电池至少50%。Zui终用户需要通过多种方式被告知相关信息,包括宣传材料、销售点告知以及电池上的视觉识别等,涵盖回收标志、电池或电池容量、化学符号等内容。电池制造商(包括在成员国市场销售电池的每个制造商)必须承担回收和处理费用。如果电器或电子产品配备了电池,制造商也被视为电池制造商,且必须在其销售电池的欧盟成员国注册。
CE 认证相关标准的更新情况
CE 认证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和法规变化等因素进行更新。例如,EN 55014-1:2021是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电磁干扰(EMC发射)要求的产品标准,它规定了适用于由交流或直流(包括电池)供电的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在 9kHz 至 400GHz频率范围内发射射频干扰的要求。EN 55014-2:2021 规定了适用于相同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 0Hz 至 400GHz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抗扰性要求。与先前版本相比,主要更新和重大技术更改包括将 EN55014-1 中辐射发射的频率范围扩展至6GHz,并将 EN 55014-2 中的辐射抗扰性频率范围扩展至 6GHz。这可能导致制造商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比如产品包括大于108MHz 的时钟频率时,需要考虑额外的辐射发射测试;电源供电产品的时钟频率大于 200MHz 时,需要考虑新的设备类别 5要求,从而进行额外的辐射抗扰度测试。
锂电池、电芯出口欧盟需要关注 CE认证指令以及相关标准的详细规定和更新情况,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的要求,顺利进入欧洲市场。企业应密切关注标准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和检测流程,保障产品质量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