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和经营场所,且场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其中安全防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
3. 有与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4.有符合规定的收购人员,熟悉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市经贸部门核发的再生资源(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5.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开办者自有资金(包括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者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备案:
1.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特种行业经营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公及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经营的决议、环评批复和预防安全事故责任险证明等。
3.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其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上公示20天,无异议后即可领取许可证。
5.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上废旧金属回收。
以上仅为大致的申请流程,具体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在申请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的人员可能需要符合相关的健康和背景要求。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具体的法规和要求,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