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定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
获得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申请: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不少于200万元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4、6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式两份);
7、营业执照;
8、章程和管理制度;
9、相关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提交材料后,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在营业范围内增加人力资源批准的服务项。
适用范围
人才中介(猎头):
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人才推荐
人才招聘
人才培训
人才测评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职业中介:
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