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否则很难通过审查。
4. 财务要求:
- 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 净资产回报率zuihao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hao低于70%。
5.行业限制: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6. 资金来源合法:股东的背景和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和真实。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需要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如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满足额外的审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