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报备FCC ID

更新:2024-09-14 18:23 发布者IP:112.32.245.114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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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世认证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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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ID,报备FCC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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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Class I Change:

产品的改变不会对射频数据,暴露评估产生影响(即不改变原始数据),

如改变产品外观颜色, 型号, 商标, 更换充电器

Note: 原始案件的产品外壳是白色的,现如果需要改变产品的颜色,只需要实验室内部在产品外观照上增加现在的颜色即可,在原报告上增加相关的描述即可,无需递交

针对更换充电器及其它会对EMC造成影响的.需要对EMC做验证测试,无需递交。         

Class IIChange:

设备的变化会改变数据,会对射频数据,暴露评估产生影响(即会改变原始数据)一般变更的类别有:印刷电路板(PCB)和硬件更改,天线的变更,非SDR设备软件变更,RF暴露评估。

Note:印刷电路板(PCBA)和硬件更改,即增减个别元器件(电阻,电容,放大器输出电路会对射频电路产生影响)

1)天线的变更(会改变电压驻波比VSWR)

2)暴露评估发生变化的(改变使用距离,功率变化)

3)外壳的变更(针对金属外壳变塑料或塑料变金属)

4)针对测试功率及辐射功率,辐射杂散,功率变化不能超过+/-0.5dBm(传导方式),或是+/-3dBm(辐射方式)可以接受,针对传导数据数据(15.207)在+/-3dBm可以接受,报告需审核重新上传官网,递交资料给FCC审核,FCCID不能变更。 

Class III change

对软件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SDR)软件的修改,变更中影响射频参数,一般变更的类别有:SDR软件的变更此类变更一般是改变先前批准的参数之外的频率范围,调制类型或Zui大输出功率(辐射或传导),或改变发射机操作的情况

Note:

一般的SDR设备有:

1.调频广播 :87-108MHz 选择 WFM

2.民用对讲机: 136MHz-174MHz 制式为 NFM,400MHz-470MHz 制式为 NFM

3.业余超短波电台 :50-54MHz,144-148MHz,430-440MHzNFM

4.机场塔台通话 : 118-135.975MHz。制式为AM

5. 2G/3G/4G基站

即通过软件来实现硬件的多个功能,多个模式,多个频带而不是完全的硬件替换。   

Change ID

只改变授权申请商名称、地址的、FCC ID

只改变FCC ID的

Note:Change ID报备不允许改变产品照,要与原始案件一模一样,只改变型号、地址的不需要申请ChangeID 报备,实验室内部修改即可。       

注意以下变更不允许报备必须按照新案件来申请证书:

基本频率和稳定电路丌能改变(即主频和晶振频率,数据传输速率不能改变),倍频,基本调制器电路或Zui大功率或场强等。   

 KDB 178919 D01内容

§2.1043认证设备的变更描述对无线设备进行修改不用申请新的证书,定义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变更。

注意:以下变更不允许报备只能按照新案件来申请证书:

频率改变和稳定电路(包括时钟和数据传输速率),频率基本调制器电路或Zui大功率或场强等。

这三种可变更的类型使用于以下变更类别:

1)天线变更

2) 印刷电路PCB板和硬件的变更

3)  外壳变更

4)软件变更

5)射频暴露评估变更

6)其他

当一个设备变更时,必须考虑所有的变更来确定所需的变更许可类型,例如软件变更增加了新的频段,并且新频段的功率比原始频率是增加的,这个变更就必须按照新的案件来申请FCC ID,如果软件变更符合V)G)的要求,则需要考虑变更类别。        

软件变更

A、针对非SDR的无线电设备,有限的软件变更是可以进行Class I & Class II变更的 

Note:SDR定义

软件定义无线电(SDR)是基于软件定义的无线通信协议而不是硬件实现的无线电通信技术。 频带,无线协议和功能可以通过软件下载和更新来升级,即通过软件来实现硬件的多个功能而不是完全的硬件替换。SDR为构建多模式,多频带和多功能无线通信设备的问题提供了高效和安全的解决方案。

一般的SDR设备有:

1.调频广播 :87-108MHz 选择 WFM

4.机场塔台通话 : 118-135.975MHz。制式为AM

5. 2G/3G/4G基站    

B、以下条件下都满足的情况下增加频率可以按照Class II变更来申请,并且要提交更新频率后的报告

1) 增加频率,硬件没有变更的

2) 新增加的频率输出功率没有增加的

3) 增加频率,设备类别是相同的

4) 暴露评估需重新提供

5) 只有设备的原始制造商才能实现新频率的增加,经过中间商改编的则是不可以的

6) 没有其他改变表明需要按新申请案件来处理的    

C. 对于设备减少了频率功能,没有其他无线电参数的更改,

1) 如果设备只减少频率,可以按照ClassI变更来申请;如果减少后的又增加到原来的频率也是属于Class I变更,只需要说明更换了程序。

2) 如果设备增加频率,则需要按照Class II变更来处理   

D. 除制造商外,是不允许改变设备的无线电任何参数,频率,输出功率,调制,设备的运行环境

1) 对于专业安装的设备,只能由专业安装的人员来调整功率且符合认证授权范围内。第三方没有权利更改任何参数   

2) 只有经过授权的经销商,与制造商签了合同后,才可以被授权修改无线电参数的变化,在申请过程中必须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已经生产完的设备不在该范围内

3) 第三方更改软件需要得到授权才具有约束能力,需要用Class II变更来申请还需要提供变更说明

a) 合同双方需要提供详细描述

b) 制造商和第三方使用软件控制的过程中需要具备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不允许被未经授权的一方修改。

c) Zui终负责人的还是制造商本身。   

E.确认好的变更类别需要在Form731中明确说明,所有的改变只能是软件的变更。

F. 如果软件变更,输出功率比原始案件是下降的,则可以按照Class II 变更来申请,必须遵守以下变化:

Zui大额定输出功率不变

2) 没有任何硬件的变更(比如不能用电路板来实现降低功率),只能用软件来设置

3)不能超过功率限值    

G. 针对软件变更,传导输出功率或辐射输出功率对比原始案件是增加的,则需要重新按照新案件来申请证书;如果一个设备增加了新的频段,这个新增加频段的功率比原始功率大,且此变更是由软件变更实现的,没有任何硬件的更改,此种可以按照ClassIIchange来申请,例如:U-NII设备,可以接受更高的输出功率;无线麦增加新的频率。这两种情况下变更必须提供完整的测试报备。

天线变更

天线变更更换等效的天线归类于Class II类改型,

只减少增益的天线可评估归类于Class I 类变更

A.Part 15等效天线

1) 对于一个Part15认证申请,需列出所有经过认证的天线和每个天线的照片,天线类型,增益,型号和制造商   

2) 更换为等效天线的属于Class II变更,以下情况除外

a)未经许可的个人通信服务设备(Part 15 Subpart D) - 除了每种类型的Zui高增益之外,还需要Zui低增益天线来检测噪声本底以上的Zui低能量。 增加较低增益天线需要进行ClassII变更。

b)U-NII设备 - 除了每种类型的Zui高增益之外,Zui低增益天线都是需要的,因为Zui低的增益导致Zui差的雷达接收。 增加当前授权类型的较低增益天线需要进行ClassII。

c)带宽设备(UWB)-所有的天线影响辐射,所有的天线都需要测试。添加一个天线需要ClassII变更.

d) 发射受辐射功率密度限制的设备,并在达到或者接近Zui大功率密度电平操作可能需要降低低增益天线的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适用条件为当辐射功率密度(V/M^2)较高的低增益天线以较少的天线表面积达到相同的EIRP水平运行 – 需要评估确定适用 Class I 或Class II(辐射功率密度比之前低就属于Class I 变更,则为Class II变更)   

对于便携式暴露天线参考如下:

受垂直基频辐射限制某些U-NII设备的EIRP或UWB设备的衰减的发射机。 导致报告的垂直辐射水平增加的天线方向图,天线类型或安装的任何变化都需要进行II类许可变更。

3) 等效天线必须是相同类型的(如:yagi,dish),天线增益需要等于或则小于原FCC ID下认证过的天线,必须有相同的带内和带外特性

A.根据Part 15的任何新型天线类型或更高增益天线都需要进行二级许可变更,必须符合第15.203条的要求        

B. 天线可以进行替换并且不需要认证申请的授权设备

1) 如果遵守射频暴露合规性的授予条件和适用的Zui大ERP / EIRP规则,则可以在没有授权请求的情况下进行天线变更。 否则,需要设备授权应用程序。内置天线要求(例如,GMRS,FRS发射机等)意味着天线不是用户可更换的,或不可拆卸的。

印刷电路PCB板和硬件的变更

A. 在章节2.1043(a)描述的变更,非等效设备(电路等效)需要一个新的FCC ID

B. 硬件版本有修改的情况下需要重新申请   

C. 设备版本配套不同的内部硬件器件(如:放大器 晶振)引起不同的无线参数(如:功率,频率)或则电气特性完全相同,需要每一个版本认证下有不同的FCCID.这种改变是不会考虑电气特性相同性的。例如,设备版本具有不同的内部滤器设计工作在不同频率必须申请不同FCC ID。

D.器件替代-电气特性相同的可替换器件,必须通过初步的测试结果评估判定适用Class I还是Class II的变更许可。一个完成发射部分子功能芯片的替换(如放大器芯片,晶振,频率判定芯片),根据如下条件可以判定为一个ClassII的变更许可。如果更换了一个完整的发射芯片则必须按新型号申请FCC ID   

替换的芯片需要是pin脚对应的器件

2)从外部观察,新的芯片基本功能需要和原器件相同 (内部电路可以不同)

3) 没有无线参数发生变化在相同的条件下,当一个小区域(大约相同的面积芯片)的PCB被替换为一个相同功能的芯片

E. 发射机放大器的变化

1)在产品初始的认证中,发射机有或则没有外部放大器可以批准在同一个FCCID下。增加一个外部放大器是不允许进行许可变更的。添加一个外部放大器是需要一个设备作新的认证申请一个新的FCCID   

2) 发射器不能被修改并认可为一个许可变更,不管是内部放大器增加还是去掉。发射器有或则没有内部放大器需要作为两个设备来做认证申请,用有两个FCC ID

3) 发射机使用或不使用外部放大器

a) 对于有和没有外部放大器使用的某些类型的发射机,例如CMRS基站传输系统,在原始授权中批准的情况下,允许单一认证授权(FCCID)授权。

b) 对于没有可选放大器的现有FCC ID发射机,在发射机FCC ID下添加外部放大器不允许进行宽松的更改。 需要使用新的FCCID的新设备授权应用程序来添加外部放大器。

F. 非发射部分的辅助电路(如:接收电路,外围电路和其他数字功能)的删减,可以允许在同一个FCCID下。比如一个基站无线电话有或则没有一个数字显示功能是可以允许在同一个FCCID下的。改动较大的删减通常需要一个单独的FCC ID,因为电气特性已不是完全相同的   

外壳变更

A,对于未被批准的模块设备,只允许对允许更改的机身进行较小的更改。 如果基本功能和预期用途不相同,则需要新的认证授权(FCCID)符合新的预期用途。 例如,在相同FCCID下的台式机和塔式计算机,或同一FCC ID下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计算机的批准是不允许的

B.未经FCC规则认证为模块化设备的认证发射机,如果终端用户或现场技术人员和FCC可以访问,可将其作为独立或插入式发射机放置或插入另一主机 ID在外部可见,或者在发射器被访问时毫无困难地可见。 如果发射机和外壳没有任何修改或物理变化,则不需要的批准,只有制造商认可的天线才能使用,并且所有其他FCC授权条件和使用配置都得到正确遵守。  

C.例如,具有制造商认可的天线的经认证的无线调制解调器卡(例如PCI形状因子)可以插入到典型的个人计算机中; 或者接入点可以放置在设备机柜内。 接入变送器必须使用通用的机柜接入方法,以便Zui终用户或安装人员不需要任何特殊工具,只需简单的螺丝刀,快速打开的盖子或锁定键即可访问,拆卸和更换变送器。 在非模块化变送器不是Zui终用户可访问和更换的情况下,整个机箱或设备必须接受新的授权。

D.KDB996369有对模块的详细解释   

射频暴露评估变更

A. 要求射频暴露评估的II类许可变更申请必须确保设备根据适当的KDB出版物指导进行测试。 根据FCC ID在先前的授权中报告的与Zui高RF暴露条件相对应的设备和评估配置的测试结果应被视为确定I类或II类是否适用。

B. 对于便携式设备,II类许可变更的RF暴露评估要求基于以下内容:

1) 对于在原始授权中获得的每种操作条件(即,在耳朵旁边和在身体上佩戴的)的所有测试配置中的Zui高测量的SAR的比较,在相似测试配置下针对经修改的设备测试的Zui高SAR。 如果引入新的设备使用配置和暴露条件,当不清楚时,原始的和新的测试结果可能不可比,建议进行KDB查询。

2)对于每个频段,如果在某种配置(即头部或身体)上修改后的设备的Zui高SAR测量值大于相似测试配置下原始设备的Zui高测量SAR值,那么第二类允许改变 是必需的,SAR应针对每个频段的适用操作配置进行处理。  

3)便携式设备的天线和/或钥匙辐射或金属结构的变化需要SAR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I类或II类许可变化。

a)SAR主要依赖于设备上的近场和RF电流分布; 微小而简单的金属变化会导致SAR的变化相对较大。

b)天线增益通常被认为是远场参数,SAR主要取决于近场暴露条件。SAR符合性应与第15.204条天线增益规定分开考虑。

c)当为第15部分设备添加等效天线时,即具有相同或更低增益的相同天线类型时,发射机和主机设备配置没有任何其他变化,以及在以前的认证中为该天线类型测量的Zui高SAR s)小于0.8 W / kg,SAR评估不需要添加等效天线。 否则,应根据发射机,天线和主机设备配置所需的程序,对额外的等效天线进行SAR评估。  

C.允许的更改应用程序,包括暴露限制(从SAR到MPE限制或亦然)或设备使用配置中的更改必须符合以下准则:

1)II类许可变更申请不得用于解决原始授权中未解决或歪曲的设备配置暴露问题。 例如,原来的手机应用通常包括SAR合规性信息。 如果不适当地包含SAR,或者设备被表示为仅用于移动,而不是便携式使用,则不允许宽松的修改。

2)具有移动和便携式使用配置(不同的暴露限制,即MPE和SAR)的设备允许的允许改变的示例包括: 

a)要求授权将移动无源车载天线添加到便携式携带式头戴式,身体佩戴式和手持式设备(设备类TNE,PCE,PCT,TNT)中。 以下应用程序要求适用:

i) 如果适用,包括新的辐射功率

ii) MPE评估

iii) 为移动和便携式使用条件提供具体和单独的授权说明。

b)请求授权为被批准为模块的设备添加特定主机或天线,以包括适当的SAR评估。 关于发射器模块和射频暴露程序(KDB出版物447498及其参考文献)KDB996369。      

其他变更

A.如果变更满足所有的模块化发射器(第15.212节)的变更(第2.1043节)的要求,则允许将非授权发送器从非模块到模块变更(单一或有限单一)或变更其他适用的规则。 (参见KDB996369)。           

B.如果所做的更改满足变更的所有要求(第2.1043节),则允许将单一(非限制)模块更改为有限的单模块,或者更改为有限的单模块更改为单模块 模块化发射器(§15.212)和所有其他适用规则。 (参见KDB 996369)

C. 如果设备使用类似于未经许可的发射机的一般工程实践和指导方针来证明合规性,则允许在类似于上述VII)A)和VII)B)的条件下更改许可设备。

D.从非模块化到拆分模块化(拆分或限制拆分)或或模块化(单个或有限)拆分模块化(拆分或限制拆分)或需要一个新的 授予认证(FCC ID)

E.从软件无线电(SDR)到非SDR(亦然)的改变需要新的认证授权(FCCID)。    

F. 禁用操作的调制或频段(例如,删除GSM) - 如果设备上有被软件或键盘功能禁用的组件,则可以在与原始设备相同的FCCID下对设备进行更改。 如果通过移除部件来禁用设备的调制功能,则需要在新的认证授权(FCCID)下进行认证。

G.更改FCCID备案(§2.933)以及更改备案(§2.1043):如果受让方要求允许变更和FCCID变更,则FCC ID申请中的§2.933变更(或 应用程序在复合设备类FCC ID的情况下)必须处理,§2.1043许可变更申报(S)。 请注意,提交FCCID变更申请需要申请人已经获得原始受让人的书面许可才能提交申请。

H.根据DFS和雷达检测要求,更改FCC ID文件和允许更改U-NII设备:        

1) 以上修改受KDB443999要求限制,申请必须提供的用户手册和证明。

2) FCC ID的变更应遵循以下要求:

a) 在2.933中信,外部照,原始证书需要提供

b)申请人的证明声明指出,作为受让人,他们负责修改设备,并且不会改变或提供任何修改DFS设置的功能。

c) 说明书需要按照KDB44399要求提供

d)提供满足KDB44399 &59428的信件   

I. 新的U-NII规则中的U-NII设备的允许更改信息在2014年6月2日生效的报告和命令ET档案13-49中可以在KDB出版物926956中找到。J.对于SDR设备FCC ID备案的更改,新的受让人还必须有原始受让人的签名证明,解决他们将如何共享,管理和/或控制无线电软件。 认证需要重新考虑KDB出版物442812中软件定义的无线电安全描述指南,考虑新的受让人。 例如,原始的安全描述可能禁止第三方的无线电软件控制,现在可以允许与新的受让人进行有限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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