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哪些情况不获准注册
一般來说,如有下列情况,注册的香港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出现於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
②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③处长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④处长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