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1. 宾馆、旅店、招待所;
2. 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游泳场(馆);
4.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5.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
6. 候车(机、船)室。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01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表(新证)》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
02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
(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
03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
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
04
主要卫生设备和设施的目录
清单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
05
公共场所检测或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可告知承诺)
注意:该事项需要申请人委托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以上图片仅供参考)
06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
许可告知承诺书(新办)
0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可告知承诺)

“随申办企业云”
办理指南
01
打开“随申办企业云”APP,搜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选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进入服务事项。

02
选择所属行政区

03
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所需材料,点击“下一步”提交。
注意:申请材料务必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04
填写证件送达所需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

05
显示“提交成功”即为完成流程,可在“我的企业”-“我的办件”查看进度。

温馨提示
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需要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申请表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如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交该材料)。申请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在本市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中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xinyongxiufu前,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需要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为复印件也需要加盖公章;
3、各材料空白表格可至“一网通办”PC总门户(zwdt.sh.gov.cn)搜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选择对应行政区下载。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37489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2、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若在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处理。3、当《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将过期时,需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