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债于本年度发行/提款结束,但在报送借用外债情况信息表时,上市公司上年度数据尚未披露且未经审计的情况,关于信息表中上年度数据是否可填写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监管规定和审核登记机关的要求。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在借用每笔外债后的一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该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在报送信息时,如果上年度数据尚未披露或未经审计,应如何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财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对于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至关重要,审核登记机关通常会要求企业提供zui新且经过审计的财务数据。如果企业在报送信息时,上年度数据尚未披露或未经审计,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等待数据披露和审计:企业可以选择等待本年度数据披露并经过审计后再报送相关信息。这样做可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但可能会延迟报送时间。
提供解释说明:如果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上年度数据,可以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供解释说明,并说明已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企业可以承诺在数据披露和审计后,及时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使用上上年度数据作为参考: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审核登记机关允许,并且企业能够合理解释为什么无法提供上年度数据,企业可能会考虑使用上上年度(即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参考。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会降低数据的时效性,并且需要企业能够证明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过去一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对于信息表中上年度数据是否可填写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这需要根据具体的监管规定和审核登记机关的要求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积极与审核登记机关沟通,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如果无法及时提供上年度数据,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供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