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解读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1号令)是对原有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全面优化和调整,体现了监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决心。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新名称与新定位:
将旧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修改为《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名称更加简洁明了。
明确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的内涵为指导、服务、监管,旨在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新定义与全口径管理:
将境外投资活动定义为境外投资,而非仅指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境外企业等。
投资主体包括各类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甚至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参照执行。
投资形式分为直接型和控制型,投资内容则包括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企业增加投资。
穿透式监管:
要求企业提供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披露zui终实际控制人的基本信息。
备案机关会逐层向上穿透至投资主体zui终实际控制人,并向外穿透至投资zui终目的地。
全过程管理:
不再限于事前监管,新增了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和监督机制。
简化事前管理,对于非敏感类控制型项目,如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则无需履行核准、备案和报告等事前程序。
动态化调整:
对敏感国家及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进行调整,并动态发布敏感行业目录和风险提示。
便利化措施:
取消信息报告制度(小路条)和层层转报,放宽核准、备案时间底线,细化程序、明确时限。
建立在线平台,提供答复咨询,便利投资主体获取信息。
宏观指导与优服务:
突出宏观指导,引导境外投资方向,提供风险提示。
加强投资项目监管和沟通,优化服务,提升政府职能转变。
二、备案实操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和复杂步骤的过程,主要包括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申请与审核。以下是具体的备案实操指南:
发改委备案:
企业需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内容需详细阐述并购项目的背景、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等。
提交材料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资决策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等。
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备案:
企业需登录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并提交《境外投资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等。
商务部审核通过后,将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
投资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如500万美元)的企业需向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
提交材料包括资金来源证明、外汇登记申请等。
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注意事项:
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规,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备案失败。
密切关注国内外政策变化,确保并购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企业可考虑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办理备案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和成功率。
备案完成后,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境外投资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过以上解读和实操指南,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如何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从而顺利推进境外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