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分划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Zui高等级。
(一)一级资质标准
1.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5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500平方米(含)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3.从事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6年(含)以上,并在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前三年内在政府相关机构或其授权的专业管理部门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诚信不良的记录。
4.经营多媒体工程项目的业绩(以下二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上一年度其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的收入达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
(2)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前三年内,独立承接过累积不少于 3000万(含)以上的多媒体工程项目。
(二)二级资质标准
1.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3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含)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3.从事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5年(含)以上,并在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前三年内在政府相关机构或其授权的专业管理部门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诚信不良的记录。
4.经营多媒体工程项目的业绩(以下二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上一年度其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的收入达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2)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前三年内,独立承接过累积不少于1000万(含)以上的多媒体工程项目。
(三)三级资质标准
1.多媒体工程系统集成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00万元(含)以上。
2.固定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100平方米(含)以上,并有相应的办公设施。
3.从事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2年(含)以上,并在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前三年内在政府相关机构或其授权的专业管理部门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诚信不良的记录。
4.经营多媒体工程项目的业绩(以下二项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上一年度其多媒体工程项目业务的收入达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2)申请资质等级评估的前三年内,独立承接过不少于 500万(含)以上的多媒体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