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指的是在设施完备、有固定舞台和观众席的场所进行的演出活动,一般包括歌舞演出、舞蹈、音乐、戏剧、杂技、魔术、相声、小品、马戏及其他娱乐表演等。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外,还有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临时演出许可证。
二、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具体流程
步骤一 申请单位进行“上海市演出许可证”在线预审
申请单位需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集团网站(http //www.shc.gov.cn/),选择演出许可证相关服务项目,点击进入后,选择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事项,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应材料。预审通过后,将获得“网上事务受理回执单”。
步骤二 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属区文化局窗口办理
申请单位需携带预审通过的“网上事务受理回执单”和其他所需申请材料,前往所属区文化局(县级文化局)窗口办理。
步骤三 现场审核
文化局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核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落实申请人完成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能力和背景,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预审结果并告知后续操作。
步骤四 缴费
在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前往区(县)财政局缴纳相应的许可证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
步骤五 答复
经区(县)文化局审核、财政局收费,申请单位需等待Zui后的答复。审批通过后,文化局将在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公示发证通知,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即可领取演出许可证或收到邮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