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
境内资金将通过境内公司向外汇出,故需核查的是申请实施境外投资的境内公司运营情况。
通常,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需成立满一年以上),经营范围(与拟投的境外项目是否匹配或具有相关性)、经营状况(是否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境内股东/合伙人情况(各股东/合伙人均需资信良好)、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核心是确认该主体具备与其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哪些人群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1.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①中国企业创始人
②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③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哪些人群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必须办理37号文登记。
1.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境内个人,主要包括3类人士:
①中国企业创始人
②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③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激励已行权员工
ODI的申请条件
1. 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和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 符合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主体需是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很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 符合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通过审查的概率才会高!
4. 符合财务要求
建议净资产回报率zuihao是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hao低于70%,且近一年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要出现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