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ODI备案?
ODI,英文全称为Overseas Direct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一般为两种情况:
1.境外新设公司(新设就是要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大陆境内的这家公司必须作为股东,占股多少没有要求)
2.境外并购公司(并购就是在国外控股一家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需要出具尽职调查。)
目前国外诸多国家疫情依旧不容乐观,部分大型企业境外投资恐延迟,但更多有此计划的企业还是未雨绸缪,为后疫情时代走出去积极做准备。本文主要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需要在国内履行的审批流程详细解读。一般情况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备案需要经过三道审批手续
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公司注册地银行。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发改部门的程序
根据项目性质,在发改委履行的程序分为两种
一种为核准程序,主要针对敏感类项目;
一种为备案程序,主要针对非敏感类项目。
如果涉及的项目不属于敏感项目,则履行备案流程即可。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的项目中,如果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果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如果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这里所说的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所说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