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流程如下:
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建议先咨询税务部门税务注销相关事宜,可以通过市企业服务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满30个自然日内,办理完成简易注销登记业务。
特别注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xingzhengchufa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