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指令是为了满足游乐船能够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与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制定出来的法规。游艇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
娱乐游艇必须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otifiedBody)进行认证,如果达到指令与标准的要求,就可以获得CE证书。即可在欧盟市场内自由流通。DCI,公告机构序号:0613,被欧盟授权执行RCD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工作,针对游艇类别以及其他认可范围内的娱乐船只类别产品提供相关的认证服务。
船体长在2.5m-24m之间用于运动游乐目的的船都需要符合RCD指令的要求。
这也包括船上的备件,如游艇、充气艇、帆船、铝合金艇、玻璃钢艇、橡皮艇、摩托艇等及其使用的设备或部件,如:船内或船尾发动机的点燃保护设备、游艇发动机的启动保护设备、方向盘,操纵机构,电缆组件等一系列零部件设备。
不投放于欧盟市场、不面向消费的船只以及某些非机动力水上设备通常不要求强制符合指令,但DCI仍然提供的验船、安全评估、设计审查等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性的需求。
游艇指令规定下的适用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如
ISO6185对充气艇的欧盟CE认证要求
ISO12217-2对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12217-1和ISO 12217-3对非帆艇的稳性及浮性的评估要求
ISO21487对游艇上安装的燃油箱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ISO14509对游艇发动机噪音排放的检验标准及要求一般12米以下的娱乐游艇,按照Aa模式做认证,大于或者等于12米的,按照B模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