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一)变更要求
1、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变更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2、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在公司经营主体、股权股东需要变更,公司授权子公司经营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续期要求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我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三)注销要求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选择申请许可种类,按照表单填报说明填报申请材料。
(二)领证:换发新许可证(含增减业务种类、许可事项变更等)的需提交原许可证,核验领证人身份证明后予以发证。
四、综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1、综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dxzhgl.miit.gov.cn,初次登录先在综合管理系统网站主页的右下角下载“网站的根证书安装”,按照说明手册安装后才能正常使用。
2、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名为企业的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保护企业信息安全,建议企业初次登录后立即更改密码。)
3、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详细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手册》(见综合管理系统主页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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