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
请,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符合许可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告知。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
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许可
条件的有关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
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三、承诺。
申请人当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
四、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场对申请人提
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
审批决定,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
书面告知理由。
五、注意事项。
1.对营业执照住所无法现场确认的,可事后进行实地核
实。
2.对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材料,不得要求申
请单位提供。
3. 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
附: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现就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单位有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二)本单位已获知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申
请条件、提交材料及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三)本单位符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并按规定提
交有关材料;
(四)本单位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