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正式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交易的必备许可证。这包括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的制作与版权代理活动。企业必须具备此证才能合法进行影视内容的制作与发行。申请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关专业人员、无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专业人员简历和证书、办公场地证明等。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而开展相关业务将受到法律处罚。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