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办理材料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法人资格的就拿经营者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开业的场所如未办理营业执照,需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详细描绘场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位置。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由具有CMA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确保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等符合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等。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报告:如场所使用集中空调系统,还需提供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健康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证明场所使用权。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所有材料。
提交申请:将材料提交至当地政务中心卫健委窗口,并填写申请表。
材料审核: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会开具受理通知书和现场审查通知书。
现场审查:卫生监督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场所进行现场审查,提出监督意见。
领证:审查通过后,即可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