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用于设立旅行社并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许可证。1
关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详细解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国际旅行社则需150万)。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设施,营业场所面积应满足相关要求。
至少配备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以及具备相关资质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需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提供相应额度的银行担保。
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规定备案。
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基本情况、拟设立的旅行社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得)。
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股东信息等。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包括办公设备、通讯设备等的清单和照片)。
导游人员名单及导游证复印件(至少三名)。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办理流程
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持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进行填写。
提交的材料会经过初审,报至本市旅游局进行审核。
请注意,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具体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Zui准确的信息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精心整理各类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每一份材料都要确保真实有效、准确无误,任何瑕疵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2. 满足场地和设施要求: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指拥有相对稳定性及足够的营业用房,且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具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如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设备。设立国际旅行社还应包括业务用汽车等。
3. 符合人员配备标准:
有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以及部门经理或业务人员。
导游人员需持有导游证,且数量需满足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