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节能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
产品节能认证以加施 “节”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节能认证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例如企业想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塑造良好品牌形象、获得政府政策支持等情况下,会选择进行节能产品认证。是自愿性认证,但一旦企业获得节能认证证书,就可以在相关产品上使用节能标志,向消费者展示产品的节能优势,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有利地位。
产品节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资料准备
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产品标准等一系列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
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对材料不充分的,通知申请方在30 天内补充或整改。
产品检验
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认证单元及抽 /送样范围和数量,向企业寄发《产品抽 /送样通知书》。由指定审查组或工作人员负责抽样、封样,企业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须在现场检验的,由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产品检验费由企业向检验机构直接交纳,检验机构出具两份产品检验报告。
评定与注册
认证评定技术委员会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按照审查组提交的“工厂审查报告” 评价报告和 “产品抽样检验报告”等依据,对工厂审查结果和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认证评定意见,主任依据评定意见做出认证注册与否的判定。对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申请方及其产品签发产品认证证书,向申请方发出《产品认证结果通知书》。通过产品认证的企业,需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领取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