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入要求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货物。
需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其他旧机电产品:未列入上述清单的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2. 特殊情况
对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等四种特殊情况的旧机电产品,可免于装运前检验,但需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
3. 检验检疫内容
装运前检验
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情况是否与合同等贸易文件相符。
检查是否存在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项目进行初步评价。
口岸查验
检查申报制冷剂是否为非氯氟烃物质。
检查是否夹带其他禁止进口货物。
必要时结合卫生及动植物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核查。
目的地检验
一致性核查:核查产品外观、包装、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安全项目检验: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检验静止和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
卫生和环保项目检验:检查产品卫生状况,检测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
4. 申报材料
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未列入清单的旧机电产品: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
特殊情况:提交《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
5. 海关监管
海关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进行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验证。
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对已检验项目进行抽查。
6. 注意事项
海关不予指定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企业可自行选择检验机构。
对于列入《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
建议在进口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具体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确保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