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品进口清关流程
(一)进口前准备
企业资质:进口商必须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获得相应的海关编码。
文件准备:
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
危险化学品使用说明书(MSDS)及其中文翻译件。
危险品等级分类鉴定报告。
危险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报告。
外包装的UN标记。
中文危险品标签(中文GHS标签)。
部分产品如涂料需提供涂料备案书。
提前申报:上海港进口海运危险品(整柜)到港前,货主需要向海事局申报,否则会面临高额罚款。
(二)货物到港后申报
换单:拿着提单到船公司或货代处换取提货单。
报检:如实填写报检单,将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MSDS等资料提交给检验检疫机构。
报关:提交报关资料,包括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海关查验:海关会对危险品进行查验,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规范,标签是否清晰准确。
缴纳税费:根据海关的评估,缴纳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放行提货:完成上述步骤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海关将对危险品进行安全监管并终放行。
(三)后续监管
检验检疫查验:检验检疫机构会对危险品进行严格查验,检查货物的包装、中文标签等。
整改:如检验检疫发现不符合要求,需进行整改。
二、危险品进口清关法规
法律法规: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包装与标签要求:
包装需要符合容纳危险品要求,实物上需要有UN包装标记号。
所有危险品需要加贴中文危险品标签,标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