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演出时间、地点、场次;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如果是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二、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需要向当地的文化主管部门(通常是文化局)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要明确说明演出的性质、规模、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
三、等待审核结果
文化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一些额外的材料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领取演出许可证
如果审核通过,文化主管部门会发给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此时,申请者可以凭借此证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
五、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
1、具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3名专职人员在本公司购买社保的证明。
3、工商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载明“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
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法人证件;
2、申请表
3、社保证明(三个月社保)
4、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文件
5、法人委托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
7、公司门口的门牌号及公司名称照片和现场办公照片共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