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具体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持有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依法制作各种类型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电影、综艺节目、新闻节目等。这些节目可以用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播出,也可以发行给其他播出机构或个人。
2.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持有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发行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也可以将其他机构或个人制作的节目进行发行。这些节目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平台、IPTV平台等渠道进行传播和播放。
3.播出广播电视节目:持有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依法将自己的广播电视节目安排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节目中播出,也可以将自己的节目授权给其他播出机构进行播出。
4.参与广播电视行业的其他活动:持有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参与广播电视行业的其他活动,例如投资影视制作公司、参加广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等。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企业信息咨询报告》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7法人代表简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具备相应的制作能力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专业团队等。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