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的政策要点如下:
备案制管理: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第56号令),取消企业发行外债额度审批,改为备案登记制,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和贷款方案,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政策依据与外汇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简化外汇登记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等手续。外债资金可用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需符合备案用途,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合规使用与风险防控:外债资金不得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如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不得用于投机、炒作或转借他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需建立外汇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外债资金安全,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使用情况、还款进度及重大事项变化。
材料真实性与法律责任:企业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被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其不良记录将纳入福建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核流程与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受理申请;若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后续管理与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