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企业办理外债备案,需遵循以下步骤:
了解政策与条件:企业需明确自身借用外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准备备案材料:
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需加盖公章。
财务与信用证明: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zui新一期财务报表、征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如有)等。
外债相关材料: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外债合同或协议(草案)、资金用途说明及可行性报告、还款计划书、跨境担保文件(如涉及)等。
其他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如适用)、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如涉及)等。
提交申请: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纸质材料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预留材料补正时间。
材料审核: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如齐全,受理申请;如不齐全,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充的材料。
实质内容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后续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定期报告与变更申请:
定期报告:企业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的使用情况、还款进度及任何重大事项的变化。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如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