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PFAS美国的USEPA和欧盟定定义不同:
美国环保署(USEPA)将 PFAS定义为具有烷基和烷基醚结构的物质,其中所有饱和碳原子都被完化(即化)或具有完化、部分氟化和 /或非氟化的饱和碳原子的混合化学结构。具体指的是至少包含以下三种结构之一的化学物质:
R–(CF2)–CF (R′) R″,其中 CF2 和 CF部分均为饱和碳原子;
R–CF2OCF2–R',其中 R 和 R' 可以是 F、O或饱和碳原子;
CF3C (CF3) R'R”,其中 R' 和 R” 可以是 F或饱和碳原子。

欧盟对 PFAS 的定义为含有至少一个(CF3 - )或亚( -CF2 - )碳原子的任何物质(不含任何 H/Cl/Br/I)。HCFO - 1233zd 的分子结构中含有碳原子,符合欧盟对PFAS 的定义。
根据以上定义常用在清洗剂几大类产品基本都属于PFAS产品,其中HFE氢氟醚类/氟醚、HCFC类氢氯氟碳、HFC氢氟碳、HFO氢氟烯烃等。

关于符合PFAS清洗剂产品我们推出以反式为主体溶剂混合物溶剂,其具有清洗力强、挥发速度快、无闪点、无残留、符合ROSH标准的产品。
反式通常指反 - 1,2 -,化学式为C2H2Cl2,分子量为96.94,CAS号为156 - 60 - 5,EINECS号为205 - 860 -2。
无色略带刺激气味的易挥发液体,有类似的气味。
反式1,2 -为主体,属于臭氧破坏物质的替代品,也是一种低温室效应、符合职业病法的溶剂型共沸精密电子清洗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