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旭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服务生产汽车零部件、汽车配件、变压器、电机等企业,以钢铁销售为主的私营股份制公司。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全体愈佳人的共同开拓下,形成特色销售。以宝钢冷轧及热轧酸洗品种钢(汽车结构钢:高强度低合金钢,双相高强钢,加磷高强钢等)、硅钢片(电工钢/矽钢片)、,辅以普冷、涂镀、等配套品种销售服务,以自身的实力、信誉与各大钢厂和地区保持密切业务关系,并实行"开平、纵剪、分卷等加工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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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QB 420—2018 7 7.4.7对于表11、表12、表13和表14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钢 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符合相应表中的规定。7.4.8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5~表14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的依据。 7.4.9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 7.5 拉伸应变痕 7.5.1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仅适用于表面质量级别为FC和FD的钢板及钢带。 7.5.2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5中牌号为DC51D+Z、DC51D+ZF、DC51D+ZM、DD51D+Z、DC52D+Z、DC52D+ZF、DC52D+ZM的钢板及钢带。对于表5中其他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3 对于表7、表8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 变痕。7.5.4 对于表9中的烘烤硬化钢钢板及钢带,如能保证其储存场所的温度在50℃以下,热镀锌产品(Z、ZM)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热镀锌铁合金产品(ZF)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使用时不出现拉伸应变痕。 7.5.5拉伸应变痕的要求不适用于表6、表10、表11、表12、表13和表14中规定牌号的钢板及钢带。 7.5.6如对拉伸应变痕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在订货时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表 5 牌号 拉伸试验 a, b, c r90 不小于 n90 不小于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断后伸长率 A80mm % 不小于 DC51D+Z,DC51D+ZM,DC51D+ZF140~300 270~500 22 - - DD51D+Z - 270~500 - - -DC52D+Z,DC52D+ZM,DC52D+ZF 140~260 270~420 26 - -DC53D+Z,DC53D+ZM,DC53D+ZF 140~220 270~380 30 - -- DC54D+Z 120~200260~350 36 1.6d 0.18 DC54D+ZF,DC54D+ZM 34 1.4d,e 0.18e DC56D+Z120~180 260~350 39 1.9d 0.21 DC56D+ZF,DC56D+ZM 37 1.7 d, e 0.20 eDC57D+Z 120~170 260~350 41 2.1 d 0.22 DC57D+ZF,DC57D+ZM 39 1.9 d, e0.21 e a 无明显屈服时采用 RP0.2,否则采用 ReL。 b试样为 GB/T 228.1 规定的 P6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 c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 0.50mm,但小于等于 0.70mm 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2%;当产品公称厚度不大于 0.50mm 时, 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 4%。 d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 1.5mm,r90允许下降0.2;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 2.5mm,r90的规定不再适用。 e当产品公称厚度小于等于 0.70mm 时,r90允许下降0.2;n90允许下降 0.01。 Q/BQB 420—2018 8 表 6 牌号 拉伸试验 a, b, c ,d 屈服强度 MPa不小于 抗拉强度 MPa 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 A80mm % 不小于 S220GD+Z,S220GD+ZM,S220GD+ZF 220300 20 S250GD+Z,S250GD+ZM,S250GD+ZF 250 330 19S280GD+Z,S280GD+ZM,S280GD+ZF 280 360 18S320GD+Z,S320GD+ZM,S320GD+ZF 320 390 17S350GD+Z,S350GD+ZM,S350GD+ZF 350 420 16 S550GD+Ze,S550GD+ZMe 550550 - a无明显屈服时采用 RP0.2,否则采用 ReH。 b除 S550GD+Z 外,其他牌号的抗拉强度可要求 140MPa的范围值。 c试样为 GB/T 228.1 规定的 P6 试样,试样方向为纵向。 d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 0.50mm,但不大于0.70mm 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 2%;当产品公称厚度不大于 0.50mm 时, 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 4%。 e对于牌号为S550GD+Z 和 S550GD+ZM 的产品,当产品的厚度不大于 0.70mm 时,由于厚度减薄效应,导致伸长率过低,无法测得到屈服强度。此时,屈服强度用抗拉强度代替。 表 7 牌号 拉伸试验 a, b, c r90 d 不小于 n90 不小于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 断后伸长率 A80mm % 不小于 HC180YD+Z 180~240 340~400 341.7 0.18 HC180YD+ZF,HC180YD+ZM 32 1.5 0.18 HC220YD+Z 220~280340~410 32 1.5 0.17 HC220YD+ZF,HC220YD+ZM 30 1.3 0.17 HC260YD+Z260~320 380~440 30 1.4 0.16 HC260YD+ZF,HC260YD+ZM 28 1.2 0.16a无明显屈服时采用 RP0.2,否则采用 ReL。 b试样为 GB/T 228.1 规定的 P6 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c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 0.50mm,但小于等于 0.70mm 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 2%;当产品公称厚度不大于 0.50mm 时,断后伸长率允许下降 4%。 d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 1.5mm,r90允许下降 0.2。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2.5mm,r90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 8 牌号 拉伸试验 a, b rm c, d 不小于 屈服强度 MPa 抗拉强度 MPa不小于 断后伸长率 A50mm % 不小于 B260LYD+Z,B260LYD+ZM, B260LYD+ZF 260~390 44027 - B240P1D+Z,B240P1D+ZM, B240P1D+ZF 240~360 440 28 1.1 a无明显屈服时采用RP0.2,否则采用 ReL。 b试样为 JIS Z 2241 规定的 No.5 试样,试样方向为横向。 crm=(r90+2r45+r0)∕4。 d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 1.5mm,rm允许下降 0.2。当产品公称厚度大于2.5mm,rm的规定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