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无效合同纠纷 合同无效法律咨询 静安合同律师宋长贵
随着社会的发展,合同外第三人主张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法律至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该类型案件的争议一直比较大。
对此静安合同律师宋长贵认为,如果合同约定事项,与合同外第三人有利害关系,那么合同外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合同外第三人是否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的问题,由于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笔者通过对近几年来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梳理,发现合同外第三人是否有权对确认合同无效,取决于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约定事项是否有利害关系。
如果合同约定事项与合同外第三人有利害关系,那么合同外第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合同约定的事项,与合同外第三人无利害关系,则合同外第三人无权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本案中的王某作为合同外第三人有权主张张某与刘某签订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宋长贵律师团队长期从事各类疑难复杂经济合同纠纷诉讼及非诉案件处理,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沪上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在业内和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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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诉方面,宋长贵律师团队曾为客户负责起草过各类有针对性且重大合同文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商业借款担保合同、股权融资协议、合伙投资协议、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等,并且多次受邀为客户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深受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