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申请盈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详细说明
一、申请办学许可证基本条件
(一)设立公司要求
1.自然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投资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名称行业表述可选:教育培训、培训中心、培训学校。
(二)注册资本要求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学场所情况
1.办学场所租用证明:
①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3年;
② 建筑面积≥200㎡;
③ 教学场所使用面积≥150㎡;
④其中教学用房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师生人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
2.房屋使用证明(房屋权利人非国企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
3.产调信息;
4.消防安全证明(承租场地独立消防证明,民办培训机构名称应一致);
5.设施设备证明:
① 设施设备清单;
② 购置设施设备需提交票据;
③ 租用设施设备的租赁协议。
6.如有<14岁的学生,须设3个以上消防通道;所有学生≥14岁的,须设2个以上消防通道。
二、盈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基本情况表》;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办报告》(全体举办者签章);
5.各项管理制度;
6.培训机构和银行草签的学杂费专用帐户管理协议或相似功能的商业保险草签协议(指定银行:中国银行或工行);
7.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8.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全体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9.筹设批准书;
10.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11.拟任校长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12.拟聘请专兼职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
13.首届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14.根据申请办学类别拟定的课程(培训)计划.所选用的教材,以及由举办者签署的教材合法合规及自愿接受监督检查的承诺书;
15.举办涉及消防、保安、安全生产等特殊行业的培训项目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准入要求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
1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培训教材与课程情况表
1.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
2.教材封面、封底;
3.由举办者签署的教材合法合规及自愿接受监督检查的承诺书;
4.由举办者签署的规范组织竞赛承诺书;
5.由举办者签署的规范办学宗旨和招生广告承诺书;
6.由举办者签署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承诺书;
7.学科及学科延伸类课程的教学(培训)评价办法。
四、举办者情况表
(一)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社会组织)
1.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5.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出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二)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自然人)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个人存款证明;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有本人签名的出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三)《联合办学协议》
1.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联合举办;
2.社会组织与个人联合举办;
3.个人与个人联合举办。
(四)举办者曾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非必选)
1.曾举办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文件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上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五、《组织机构情况表》
(一)党组织
1.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党组织介绍信);
2.学校党组织成员、教职工党员名单;
3.学校党组织建设方案(暂无法设立学校党组织,只设置党建联络员,应提供挂靠党组织提供的证明材料,党支部盖章);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
1.董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须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监事会可不设,设监事一名);
2.三分之一董事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证明;
3.举办者推选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职务的决定;
4.监事(会)成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行政领导情况表》
(一)校长
2.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
3.《上海市民办学校校长信息表》,由曾任职学校(具备办学许可的学历教育院校、非学历教育机构)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学历证明;
6. 未退休的需提供社保证明或个人工作简历(不需要居住证)。
(二)教学管理人员
2.学历证明;
3.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
5.退休证或社保证明。
(三)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至少包含会计、出纳)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会计主管人员职称证明或三年以上从业经历证明;
3.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或兼职)。
(四)安全管理人员
2.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或兼职)。
七、《资金资产情况表》
1.货币资金的验资报告(货币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非货币资金的资产评估报告(非货币资金);
3.捐赠协议(捐赠资产);
4.国有资产投资的相关证明(国有资产)。
八、《教职工情况表》
(一)专职教师(至少3名教师,其中1名专职教师)
2.培训机构拟聘劳动合同(非退休)或劳务合同(退休人员);
3.学科或学科延伸类教师需提交社保证明或工作简历(非退休);
4.从业资格证明(学科类具有教师资格或其它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5. 专职教师不少于兼职总数四分之一;
6.如设3-6岁儿童教育课程,须设幼师一名;
(二)兼职教师
2.培训机构拟聘劳务合同;
4.从业资格证明(学科类具有教师资格或其它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
九、招生对象和可申请的培训分类
1.学前教育:3-6岁、小学教育7-12、初中教育12-15、高中教育15-18、18岁以上。
2.培训分类:体育类、文化类、艺术类。
十、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
1.开户行签订的管理协议(专户存款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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