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20MC,B510L ,Q345B, S420MC, QStE420TM, SPFH590, BR1500HS
较表面S420MC供应热轧纵切钢带 热轧酸洗钢带 热轧酸洗钢板 表 1 牌号 a 公称厚度 b mm 用途 SAPH310≤16.0 用于要求成型加工性能的汽车构架、车轮等汽 SAPH370、SAPH400、SAPH440 ≤14.0 车结构件SPFH540、SPFH590 ≤14.0 用于要求良好成型加工性能并有高强度要求的 SPFH780 ≤8.0汽车构架、车轮等汽车结构件 QStE340TM、QStE380TM QStE420TM、QStE460TMQStE500TM、QStE550TM ≤14.0 用于要求良好的冷成型性能并有较高或高强度 要求的汽车大梁、方管和圆管等结构件QStE600TM、QStE650TM QStE700TM ≤12.0 B330CL、B380CL、B420CLB450CL、B500CL、B530CL B550CL、B600CL、B650CL ≤14.0具有良好的冷成型性能,用于制造汽车滚型车 轮轮辋及轮辐 B320L、B420L、B510LB510DL、B550L、B610L(B600L) B650L、B700L、B750L ≤14.0 供制造汽车大梁、横梁用B440QZR、B480QZR ≤8.0 供制造汽车传动轴管用 B440QK ≤8.0 供制造汽车桥壳用 a根据需方要求,可按括号内的牌号订货。 b 对于热轧酸洗表面钢板及钢带,公称厚度 t≤8.0mm。 4 订货所需信息 4.1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表面处理方式及表面质量级别; d)规格及尺寸(厚度、宽度、不平度)精度; e) 边缘状态; f)用途; Q/BQB 310-2018 3 g)检验文件类型。 4.2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 4.2.1 未说明表面处理方式时,以轧制表面交货。 4.2.2对于热轧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除本标准特别规定外,对 B330CL~B650CL 以 Q/BQB 301 中较高厚度精度PT.B 交货,其他尺寸以普通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状态交 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4.2.3对于热轧酸洗钢板及钢带,未说明尺寸精度时,厚度精度以较高厚度精度、其他尺寸以普通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表面质量级别和是否涂油时,以切边状态、较表面和涂油交货;未说明 钢卷内径时,以钢卷内径 610mm 交货。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 B440QZR 、B480QZR 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Q/BQB 301较高精度(PT.B)的规定。 5.2 其他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按 Q/BQB 301 的规定。 5.3如需方对厚度精度有更高要求时,订货时可选择 Q/BQB 301 中表 4 给出的精度 PT.C。 6 技术要求 6.1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表 4 的规定。 6.1.2钢中残余元素的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Cr≤0.15%,Ni≤0.15%,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 Cu、Cr、Ni的含量符合上述规 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6.1.3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6.2 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或控轧状态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