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营业执照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
2.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上海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包括:
内地居民可以提供任意一种——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退休证及其他能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
上海营业执照办理时限: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