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符合立项要求则可立项,不符合立项要求则打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由文化行政部门市场处审查立项,审查通过交由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未通过则打回并说明理由;
文化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通过,交由分管厅长审定;
分管厅长审定后上报文化部进行审批;
文化部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批准则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不批准需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原件);
3、企业章程(需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有效期三个月以内);
5、网站域名登记证明(域名注册机构的注册登记文件,可从网站上打印下来加盖公司公章);
三:办理时限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依据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fu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