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清单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3. 无外资承诺书;
4.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5. 授权委托书;
6. 法定代表人简历;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9. 营业执照;
10.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身份证明;
11. 申请书;
12. 办公场地证明;
13. 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