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完工运回国设备怎么报关?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承包工程业务的发展,为企业履行项目合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及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现就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检验检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是指企业在国(境)外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资源开发等业务。外经贸部向获得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经营资格证书》),并授权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于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对《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所需出境的施工器械(含配件)和人员自用的办公生活物资等免于检验检疫;对项目完工后属从国内运出返回的物资(不得含有食品)免于检验;项目不收取费用。对施工材料(包括安装设备)按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三、检验检疫机构凭企业的《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含年审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以及企业与境外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文件受理报检。企业报检时,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经营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并将货物按照施工材料、施工器械和自用办公生活物资等分类列出,以方便检验检疫机构对施工器械和自用办公生活物资办理放行手续。
四:问:对于这些对外承包出口物资退运进境,是否对退运时效性也有要求?
答:是的,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按退运货物贸易方式复运进境。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问:分批进口时海关如何对进境物资进行监管?
答:海关对整机出口、分批进境物资按照金额进行分批核销。根据企业提供的分批退运计划,接受申报的海关根据实际申报进境货物品名和金额与原退运计划进行审核,经查验后,数量在原出口货物范围内,金额比例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审核无误的,海关官员需在列有退运计划的原出口报关单上盖章确认。
The customs shall write off the export and importmaterials in batches according to the amount of money. According to the batch return plan provided by theenterprise, the declared customs shall examine and verify thedeclar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declaration of thename and amount of the imported goods and the original returnplan. After inspection, the quantity is within the scope ofthe original export goods, and the proportion of the amount is within a reasonable range and the examination is correct.Customs officers shall submit the original export report withthe return plan. The customs declaration isconfirmed by stamping.
问: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时,商检老师退单了,要求补办关于电热水箱这个商品的能效证明以及3C认证,通关速度又要耽误了,这可如何是好?
When dealing with the entry cargo customs clearance form, thecommodity inspection teacher returned the bill and asked for theenergy efficiency certificate and 3C certification of the electrichot water tank. The customs clearance speed will be delayed again.What can we do?
六:答:这是由于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 2004 年第 17号令,按照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口产品符合通知五中规定的特殊情况的凭《特殊情况声明》并附上原对外承包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复印件前往企业所在地商检局进行加验盖章。由于电热水箱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以及上海3C入境验证商品报检指南,本案例进口商品符合上海地区13中不需办理3C认证的情形,检验检疫机构凭“3C入境验证特殊情况声明”接受报检。
七:国外工程设备回国相关政策理论依据
1商务部2008年第7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2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的工作规程》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2014年第145号);
5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令第117号
6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14年HS编码对应表的公告》
7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8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9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10上海检验检疫局关于规范进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验证工作的通知,欢迎来电咨询。
上海(总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北京机场、宁波港、广州港、厦门港、深圳港、成都机场、武汉等欢迎咨询
梁 全 成:152-2184-3731(微信同步) 直 线:021-608-9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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