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资质上海转让

更新:2024-07-18 07:36 发布者IP:58.247.84.94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申与城(上海)企业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6
主体名称:
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93422361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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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播影视资质,影视资质转让,转让上海影视资质
所在地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A1407-1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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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广播影视资质转让

 

上海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包括动漫角色)及其它版权等代理;摄影、摄像服务,影视作品的策划;动漫、动画形象设计

3名主要管理人员(材料清单);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③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

④业绩证明;(注明该播放网址)

流程:

公司基本材料准备------提交申请材料------文广局审核------许可证下发

所需材料:

1、 企业章程;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

4、 3名主要管理人元。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审批单位不收取费用,如果找代办公司办理会收取代理费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周期

在5个工作日

一、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纯内资企业,不含任何外资成分

2.主要管理人员业绩证明

3.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章程及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4.三名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等等

5.规定的其他材料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拍摄网剧需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吗?

答: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号)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更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办问题,请与在线专员联系。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工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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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陶明星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疑难注销、代理记账、出口退税、许可证代办、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广播影视制作许可、医疗器械、出版物许可证、海关进出口权、劳务派遣许可、食品许可证、专业的企业资质外包服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公司简介主要经营:公司注册、工商变更、疑难注销、代理记账、出口退税、许可证代办、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广播影视制作许可、医疗器械、出版物许可证、海关进出口权、劳务派遣许可、食品许可证、专业的企业资质外包服务。用心服务,口碑经营是申与城发展的立足之本!我们本着“做人真诚正直,做事精致完美”的宗旨,深的上海中小企业的好评!申与城(上海)企业发展有限还是,为大家提供24小时免费在线咨询服务,热线: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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