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原股东会决议。(一齐老股东盖章或签字,个人出资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出资人盖章)重点信息:(1)转出双方当事人、卖掉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流程及材料、受让者,别的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状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企业盖章)。
不用说很多在上海考虑变更公司的企业家都会有一误会,一般的公司变更很大概,但好不容易看上一所金融方面投资类的公司,可是政策上却不让变更,这样的的情况数不胜数,初泽在行政服务中心疑难变更有着丰富的经历,年年协助大过五百家公司变更实现:
、原营业执照正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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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变更程序,公司出资人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此篇就大概聊下下需要的材料
、视出让方资历的不相同应上交的其他资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代理被委托人的身份丨证复印件(自己签字)。
、如组织机构有变更,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上交的其它材料;
、法人向公司出资人以外卖掉的,还应上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人)决议。(一律新股东盖章或签字,个人股东签字,个人以外的股东盖章)关键信息:因出资人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更的事项(涵概企业主持、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特定委派或选举形成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人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成员经审查均适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任用资格的意见;上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企业总经理;上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范委派或选举产生履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以上人员经审查均适应有关法律规范的委任资格的意见。(董事、高档制度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新股东的主体资历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上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出资人是自然人的上交身份丨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股权转让协议书。(卖掉双方签署,个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文章:(1)合同双方的名称(姓名);(2)出让法人的份额及其条件及费用;(3)出让的地址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法;(5)订立契约的时间、地、生效方法;(6)合同双方认为需要肯定的别的文章(含有违约责任、辩论解决方式等)。
、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好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