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松江区含生猪产品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松江区含生猪产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公司,李小姐
办理流程
1.申请
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1)窗口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网上申请的,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或补齐材料通知书,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
1)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不需现场核查,审核合格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依法需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不合格的,可在现场核查环节时限内整改完毕的,给予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在现场核查环节时限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示
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七、办理时限
1..实施许可承诺制的小餐饮许可申请当场或当天发放许可证。
2.从事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的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松江区食品公司办理一般程序: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纸质表格
企业先到窗口开户,网报并打印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原件(批发、特殊食品或餐饮需提供两张健康证及相对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平面布局示意图(标注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流程,并提供设备、卫生设施清单)原件
5.食品安全制度(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原件
6.委托他人需要办理委托书(需法人或负责人签字授权并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015年10月1日食药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两者的区别在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是旧的,已经废止。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扩展资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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