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外壳,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洗,不宜使用干粉灭火器,建议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电池火灾。
蓄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电路开关应位于“断开”位置,并保证连接正确: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的正极连接,负极与负极连接。
运输、储存由于有的电池重量较重,必需注意运输工具的选用,严禁翻滚和摔掷有包装箱的电池组。搬运电池时不要触动极柱和安全阀。
蓄电池为带液荷电出厂,运输中应防止电池短路。电池在安装前可在0~35℃的环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储存期的电池应充电维护,存放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
使用与注意事项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Zui大电流不大于0.25C10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Zui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电池运行检查和记录电池投入运行后,应至少每季测量浮充电压和开路电压一次,并作记录:每个单体电池浮充电压或开路电压值;
蓄电池系统的端电压(总压环境温度。每年应检查一次连接导线是否有松动和腐蚀污染现象,松动的导线必须及时拧紧,腐蚀污染的接头应及时作清洁处理。
运行中,如发现以下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故障原因,并更换故障的蓄电池:电压异常理性损伤(壳、盖有裂纹或变形)池液泄漏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