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设立或变更为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全国级的条件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必须是实物或者货币出资,不动产以及在建工程不得作为出资。】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子公司没有行业限制。
5、集团公司要求的控股标准。这里所指的控股,是指控股,即51%以上,成立集团公司,控股关系只能是资本控股。
6、企业名称使用中国的,须国务院批准。
省级(上海市)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上海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二、设立程序:
将集团母公司迁入省或市局,迁入的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及集团登记。
三、集团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集团章程,母公司盖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
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
7、国务院批准的试点企业集团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上海注册集团公司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着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一般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的资格。
上海市企业集团的申请条件一般为: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且有子公司3家以上的;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上海注册集团公司材料目录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需要集团章程;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
1、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以及工业产权等方式。
2、一般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七、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出资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目前注册资金都施行认缴制度,是不用实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