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明
到工商局更换企业营业执照的需要带上以下资料,材料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公章原件;
8、公司章程调档并加盖调档公章;
8、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9、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10、旧法人的免职证明及新法人的任职证明(盖上公司公章)。
三、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
四、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五、变更法人各区是否到场:
1、法人如果不占股份,变更的时候无须到场;
2、法人如果占股份,变更的时候必须到场。
法人变更如果占有股份,会牵扯到股权问题,同步需要做股权变更。